醉花荫 第35章

  万事备矣,张绍廷身穿石青色官服,端坐在审堂上头,神情肃目,锐利精亮的双眸微微扫过周遭人等,格外有股慑人的气势。
  「啪」的一声,惊堂木板一拍,堂外的闲杂声立刻消失无纵,堂下相关的一干人等也一字排开,个个垂首不语。
  张绍廷微微地朝左右两方点头示意,手缠铁链的犯人立刻被捕快石彪押解上堂。
  民众正还议论是何等凶残的大盗,没料到待跪地的人犯一抬起头来,大伙儿不由得哗然,犯下此滔天大罪的人犯竟就是在县衙当差的差役──鲁大。
  「关于苏州县令遇刺一案,鲁大,你可知罪!」
  「小人无罪,还请青天大老爷明鉴。」
  「当日你在花荫阁举刀杀害苏州县令,又在昨夜蒙面刺杀苏氏姊弟二人,幸得石捕快实时将人拿下,历历在目,你可敢言昨夜蒙面之人不是你!」
  「小人昨夜的确蒙面刺杀苏氏姊弟,可县老爷绝非小人所杀!」
  「那你为何要杀害苏氏姊弟?」
  「因、因为小人近来手头吃紧,被人逼得狗急跳墙,不由得心生歹念想偷些银两出来,岂知当晚一出账房便教他二人逮个正着,一时情急,也就不择手段了。」他抬起脸来,含冤地大喊:「可县老爷一事,就算小人吃了熊心豹子胆也没敢做出这样的事来,小人深受县老爷知遇之恩,虽识字不多,可『恩义』二字倒也识得,小人绝不可能做出此等恩将仇报之事,还望大人明察!」
  「这么说你只认窃财伤人的罪,是不认杀害县令的罪了?」
  「小人从未做过,教小人如何认罪?若大人硬是要将此罪搁在小人头上,小人亦是不服!」
  好个牙尖嘴利的人。张绍廷也不继续问案,转眼问道:「苏蓉蓉,鲁大所言可是真话?」
  突地将话头指向自己,苏蓉蓉不免吓住,浑身发颤,手足无措,根本说不出话来。
  虽然上头端坐的主审官是恋慕的张大哥,可明明是这般熟悉,却又如此陌生,眼前穿了官服,一脸严肃的他似乎不像她所熟识的,倒成了她高攀不上的人。
  直到此刻,她才是深刻地明白两人间的身份差距是有多么遥远,天与地,云与泥,眼前的他,彷佛是颗遥不可及的星子。
  瞧见她的无措,张绍廷是心疼了。
  可大堂之上不容许放肆,他只有温言道:「别怕,本官是问,方才鲁大说的话,是否属实?」
  毕竟是十五岁的小姑娘,首次上堂问话,难免无所适从。苏蓉蓉微微地抬起头来,瞧见顶上「清正廉明」四个大字,一股浩然正气顿时横亘心头,加上他不时投来的温煦目光,似乎也没有先前那样害怕了。
  待她定了定神,方始开口:「回禀大人,民女不知。」
  「为何不知?妳详细地将昨夜的情景说出来。」
  她倾头思索了会儿,将昨晚的情景重新回想一遍,轻声答道:「昨夜约莫三更时,民女与舍弟在房里说话,口渴没水,民女便想倒水去,岂知一出房门就立刻被一个黑衣人给抓住了,幸得石捕快挺身相救,咱们姊弟二人这才逃过一劫,可歹人图的是什么,民女就不得而知了,且当时民女并未见歹人身上有任何银两,只瞅见一把短刀。」
  「可是这把刀?」他指着由石彪呈到她面前的刀子。
  「是的。」
  「妳可看清楚了?」
  再仔细瞧了眼,苏蓉蓉点头如捣蒜地说:「看清楚了,民女确信就是这把刀。昨晚夜虽深沉,可阁里处处都还点着烛火,除了歹人蒙上的样子看不清外,其它的全看得一清二楚。」
  「鲁大,她的话可有说错没有?」
  「没有。」鲁大将头垂得极低。
  「那好,先行画供。」
  张绍廷喝声一下,「鲁大,方才你已承认昨夜犯下的罪名,按大清律,窃财伤人者,依律杖刑三十,着枷监牢五年,可若以下的事你能据实以告,本官尚可通融。」他看了下呈上的供词,便推到一旁去,转问道:「四月六日庚时三刻,当下你人在哪儿?」
  鲁大闻言不禁愣了下,忽地想起四月六日正是命案发生时,大人之所以会这样问,显是对自己仍有疑心,可只要咬紧牙关推托,没凭没据,他也不能随便把人治罪。不待多想,他立即大声说道:「小人整日在县衙里当差,从未离开一步。」
  「是么?」张绍廷冷冷一笑,转而问向跪在苏蓉蓉身旁的妇人,「苏媚娘,当日妳可见过这人没有?」
  相较于苏蓉蓉,苏媚娘倒从容的多。「见过。就在县老爷大人来了不久,他只在外头溜达,探头探脑的,民妇见着他时本以为是跟随县老爷来的,便要遣他进来吃酒,谁知民妇才跨出门,他见了民妇竟一溜烟地跑了。」
  「胡说,我那日整天都在县衙里,妳可别含血喷人!」
  「鲁大,你口口声声说在县衙当差,并未离开,可有人证?」张绍廷厉声反问。
  「没、没有。大人!因小的当差那日正巧其余的差役兄弟全都出外办差去了,只留了小人一人顾守,故无人可替小人作证,不过小人可在此起誓,若有半句虚假,必不得好死!」
  一旁的苏喜喜听他满口胡言,沉不住气地嚷道:「大人!他胡说,小的明明在花荫阁瞅见他了,那程子小的正要就见他一人在外头,小的那时也没多想,回头瞧了几眼就走了,没一会儿便听见县老爷死在廊上。」话犹未落,鲁大还想辩驳,却被张绍廷拦住话头。
  「鲁大,在场的二人皆指称你当时确实去了趟花荫阁,可你一个证人都没有,光凭一面之词,教本官怎么信你?你可知道,按大清律法,证据已明,再三详问不吐实情者,准夹讯,不得实供,许再夹一次,有句话:『三木之下,何求不得』,不知当差多年的你听过没有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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