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远的华尔兹 第4章

  “哦,对了,垃圾忘了带走,不好意思。”我都快走到门口了(说来这储物间也真小,劳工果然是不受重视的),想起这一点,连忙回身找我扔在地上的高跟鞋,找到一只完好的,另一只坏掉的呢?
  “忘了鞋子的灰姑娘,可以请教你的名字吗?”他问,手里拿着我的另一只鞋子。脸上的表情在我看来就是嘲笑,嘲笑我这个穿着制服和劣质高跟鞋的“灰姑娘”。
  我憋了半天的火终于控制不住了,皮笑肉不笑的说:“这位不知名的王子,你是想用那只鞋到处通缉我吗?”
  格林童话中,半夜十二点钟声响起后,灰姑娘为怕变回原型而逃跑,却记得留下一只鞋子好让王子有迹可寻。而王子不认人只认鞋,只能以这只鞋为诱饵引出另一只鞋——嗯,错了,是引出灰姑娘。但是我确定我的脚尺寸正常,应该不会发生全世界都没有人穿得上的这种惨剧——况且我穿着它也有些别扭呢……说不定别人穿来会比我更合适。
  “是啊,否则我又怎么找得到你呢?”那位王子说。
  我的假笑渐渐扩大,把那只完好的高跟鞋连着塑料袋一起扔到他面前。
  “王子,现在Cinderella把你暗恋的鞋子送给你,你就不用天南地北的找了。谢谢我吧!”
  王子爱上的当然不会是辛蒂蕾拉,而是那只漂亮的玻璃鞋。既是这样的话,我干嘛不成人之美呢?反正这双鞋我注定是不会要了,就送给他好了,顺便祝他们幸福美满。
  他潇洒的笑容渐渐凝结,一直维持风度的脸上现出了一种极其怪异的表情。我甩也不甩他,大踏步的走开。
  别以为所有人都希望在舞会上与王子共舞,然后一起fall in love。灰姑娘至少也要穿上礼服和玻璃鞋才行,我只是宴会上的制服路人甲。
  王子啊,你的眼镜度数有待加深。
  二·麻雀变凤凰的经典场合:公司
  知道老板会怎样的大发雷霆——我才不信那匹白马会和老板说是他请我跳舞的,不是我玩忽职守,也知道同事间的蜚语流言会传成怎样的不堪,第二天我是怀着很轻松的心情去餐厅的,因为我已经决定不干了——反正期末考快开始了,等考试结束,我就要接着为我的工作而奋斗了。将来的前景和眼前的利益哪个重要我还是分得清的,更何况这种剥削人不偿命的餐厅和喜怒无常的老板我早就受够了。
  “小雨,老板找你,你小心点。”吴梅担忧地告诉我,我回给她一个大大的笑。只是有些对不起她,她是我在这里唯一的好朋友,我走,不舍的人就只有她了吧。
  穿过议论纷纷的同事们投射来的的视线,我在这里隐身了几个月,现在终于成了名人,也算是给他们一个临去秋波吧。
  因为有了离去的决心,老板的劈头大骂也就无所谓起来,尽管他骂得还比较难听,什么飞上枝头做凤凰、异想天开、不知深浅之类的词,没说“癞蛤蟆想吃天鹅肉”大概是因为性别不符。对这种暴君我也没话可说,只是在他稍作休息的时候提出辞职的要求。奇怪的是他竟然突然软化下来,还试着劝我改变主意。这家伙我太了解了,他骂我是为了立威,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,其实并没有要开除我的意思。但是这样软化也太奇怪了,好像我是很重要的人,对他很有用一样。
  哎,管他有什么目的,我是一定要走的。像我这种工读生签约本来也就是随时性的,约满就可走可留,我其实已经多干了几天,想要走随时可以走人啦。我去领了最后的工资,收拾收拾就跑掉了。吴梅果然舍不得我,几乎快来个十八相送了。还是我终于受不了,承诺会给她打电话她才千叮咛万嘱咐的回去。
  从小到大我家都够穷,但我爸妈有一个匪夷所思的爱好就是搬家——也是换工作所致。所以尽管转学费用很贵,我还是转来转去的。有时没有办法转学,就只有离开父母住。因此我对离别有着一般人难以想象的冷感,不管什么人,分开就是分开,再少有联系。吴梅是知道我的,所以才这么执着的要求吧!不过她也是知道我寝室电话的,为什么一定要我打给她呢?
  事实证明,我果然很快把这一段打工历史抛到脑后,开始考试周的痛苦挣扎。幸好大四要过的没几科,又都很轻松,英语专业又不比理科那种临阵抱佛脚的东西(当然理科生里倒是也有平时就好学的),考试反而轻闲。我就趁着这个时间到各大公司晃荡。
  其实也不是没有公司要我,只是我不太喜欢。我最想进的洛方集团还没开始招人,不愧是数一数二的大公司,动作都这么缓慢,就像是算准了会有人才留着等他们招聘一样——事实上也真有,例如不是人才的我。
  干等不是办法,职员不招,小妹总不会不要吧!
  寒假期间一向是很好找工作的,尽管打工的学生增加了,但毕竟大多数人要回家过年,加上各种各样的理由,请假或辞职的人更多就是了。洛方也是这样的,当我去求职时,空出来的杂务人员几乎可以排成一队了。扫地打水我自然是不干的,公关部缺英文打字员(兼当杂务),想想公关正与我专业对口,这所公司又和国外业务往来频繁,很适合我,于是就选了这个。人事部一听我是英语专业的,测试英打速度又不错,就把我安排进去了。
  洛方鼎鼎大名,他们的公关部自然也不会有什么“特殊”,是正常的负责外交及调查背景资料的部门。不过还是盛产帅哥美女,让我一进去就花了眼。为帅哥美女跑腿是应该的,所以大到打字复印送资料(说它大是因为这是我的本业),小到端茶送水买盒饭(说小当然是因为这和我其实没关系)就成了我的责任。其中使唤我使唤得最理之气壮的还是我的顶头上司,负责英文翻译和信函的陶玲芬。不过我是心甘情愿的让她使唤的,因为她实在是太好了,她让我在工作的第一天就坚定了我一定能找到好工作的信心——再怎么说,我也不信我的英文会比她差,她能找到这么好的工作,我一定没问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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